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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 弘 毅
咨 询 专 项 服 务 合 伙 人
陈 先 生 的 专 业 服 务 范 围 包 括 (i) 为 企 业 提 供 正 式 与 非 正 式 重 整 及 破 产 管 理 服 务 以 及 (ii) 为 诉 讼 和 仲 裁 提 供 法 证 会 计 调 查 服 务 。
为 便 于 重 整 及 破 产 管 理 , 陈 先 生 曾 为 众 多 破 产 人 和 清 盘 公 司 , 包 括 香 港 及 离 岸 注 册 公 司 , 分 别 担 任 受 托 人 及 清 盘 人 。 陈 先 生 也 擅 于 就 民 事 和 刑 事 案 件 展 开 法 证 会 计 调 查 。 陈 先 生 曾 就 他 的 法 证 调 查 结 果 分 别 在 香 港 高 等 法 院 及 新 加 坡 最 高 法 院 以 专 家 证 人 及 事 实 证 人 身 份 出 庭 作 证 。
陈 先 生 持 有 香 港 中 文 大 学 行 政 人 员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学 位 、 澳 洲 昆 士 兰 大 学 商 学 ( 会 计 ) 学 士 学 位 、 及 香 港 会 计 师 公 会 专 科 资 格 ( 破 产 管 理 )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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